我國的婚禮,古有六禮,即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幣、請期、親迎。
在本省自昔便將此古禮的六禮,併成四禮,即問名、訂盟、完聘、親迎。

1.納采:男家想與女家合婚,先請媒人前往通話,若有希望,就以雁為贄,正式行采擇之禮。之所以用雁為禮的意思,是因為雁是「隨陽鳥」,象徵妻從夫的意義。
2.問名:男方備書,請媒人至女家問女生母姓名,本身名次以及出生年月日時等。
3.納吉:問名之後,男方便將女方的八字拿往廟中求(或擇日館) 問卜,求決於神明或祖先,問此一婚事之吉凶;若不吉便止婚,若吉,就再請媒人前往女家備書申告,婚事就定了,故稱文定。
4.納徵:卜掛得吉,請媒人納聘財以成婚書,婚約至此,才正式成立。
5.請期:男方要娶親時,必須備妥婚期吉日書,與禮品給予女家告之,女家受禮則答應,否則改期。
6.親迎:結婚之日,新郎承其父命,先往女家,女父在門外迎接,到女家廟堂,再拜祖先,女方吃畢「姐妹席」,便迎新娘上車。家母潑水,表示嫁出去的女兒,猶如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了,女兒由車內丟出綁上紅絲的扇子。(內含紅包,必須雙數)
以上是古代婚儀六禮,後世由於六禮的程序繁重,不盡全依六禮程序。民國以來,婚禮簡化,全國盛行新式婚禮,只有訂婚和結婚兩儀,甚至兩儀合而為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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